從司法實踐來看,聯席會議應定義為:無隸屬關系但有工作關系的司法機關。為了解決法律沒有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由壹方或多方牽頭召開會議,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達成* * *認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意見,指導工作,解決問題。
聯絡會議是指同壹機關或附屬機關之間在壹定時期內舉行的會議。
擴展數據
周會是規範會議時間、地點、程序、紀律等相關規範和規則的會議。通過例會,每壹位同事都可以按順序匯報本周重點工作的完成和開展情況,對下周的重點和緊急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對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為了保證各項工作決策和措施的落實,理清工作思路,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及時討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周會可以明確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不僅有效促進個人工作,也有助於提高部門工作效率,避免遺漏重要工作。
從這個角度來看,周會是同壹機關在壹定時期內進行的聯絡會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聯席會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