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學習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憲法和法律的要求。我國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相關規定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明確規定和具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
文章
國家推廣普通話,推廣規範漢字。第四條
公民有權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
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