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6條
銷售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貨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語言及其效力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標的物轉讓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