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征在於:
壹是通過程序思考,運用法律術語觀察、思考、判斷;
第二,遵循看過去的習慣,行為更安全甚至保守;
第三,講究縝密的邏輯,謹慎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所追求的程序中的真理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