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對相關因素威脅的有效防範和應對。
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對相關因素威脅的有效防範和應對。
法律分析:危險的生物因素。這個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規定的,是對生物安全的壹個定義。生物安全是指國家能夠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素及相關因素的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無危險、無威脅狀態,生物領域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生物安全,是指國家有效防範和應對危險生物因子及相關因子的威脅,生物技術能夠穩定健康發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態系統相對處於無危險、無威脅狀態,生物領域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本法適用於下列活動:(壹)預防和控制重大新發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二)生物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4)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管理;(5)防止外來物種入侵,保護生物多樣性;應對微生物耐藥性;(七)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其他與生物安全相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