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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不能高於30%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當事人主張約定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實際損失、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預期利益,按照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衡量,並作出裁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所造成損失的3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超過所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二)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考慮合同的履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按照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衡量,予以裁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所造成損失的30%的,壹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超過所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