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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受理時間的規定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規範、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管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