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所以首先妳要及時收集妳借給對方的錢的相關證據。還有壹點就是借錢給別人應該寫借條而不是欠條,這和意思相差甚遠。
如果對方惡意欠錢,處理方法是取證並準備起訴:
1,短信確認借款事實
借錢後,如果幾次口頭提醒無果,可以用短信讓對方承認借錢的事實。然後保存對方的回復消息。這是證據。
2、錄音錄像——對方承認借錢。
在催款期間,多次給對方打電話,並記錄通話內容作為證據。
3.證人證詞-確認借款金額。
找貸款的時候,有沒有人看到並提供證人和證詞?
通過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審查。如果法官認為提交的短信、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真實有效,那麽對方必須承擔還款責任並賠償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