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文書編號,即“()號”,按順序填寫年份、作出該文書的人民法院的簡稱、案件性質的簡稱、審判程序的簡稱以及本文書的序號。
3、寫上移送機關的名稱。
4、“關於某某案”在空白處註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案由。
5.在“因為”後的空白處,應寫明移送的原因和理由,如“本案系公訴案件”。
6.“根據XXXX的說法,此案現發給妳們,請查收”。在空白處應明確說明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7、註明生產日期,簽名單位蓋章。
8.附件,註明附件的名稱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