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發包人是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並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2.不同的責任。發包人是建設單位或業主和項目法人;承包商是承包商、建築企業和施工方。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24條
提倡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肢解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發包單位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發包給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采購中的壹項或者多項發包給總承包單位;但是,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不得化整為零發包給幾個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