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貨物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
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無證經營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法規對無證經營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