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置職責:(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品行進行監督檢查;(二)查處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家資產等職務犯罪;(三)依法對違法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職失職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