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辦理各類案件的法律審查、監督檢查。
2.辦理各類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
三、對勞動教養、少管、教育、強制戒毒案件實行審核、上報、監督和審批執行。
4.復議、應訴和理賠。
五、協助律師辦理公安部門刑事案件。
六、負責本局幹警的法律學習和業務培訓,並提供法律咨詢。
七、負責本局執法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修改和廢止。
八、參與重大疑難案件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研究,並對重大警務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九、開展法律研究,研究本局執法情況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服務。
十、受局長委托處理局機關對外法律事務,並完成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