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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務員法有關的問題
答案是正確的。

訴訟中止有兩種情況。壹種是不可抗力事件必須發生在訴訟效力的最近六個月內,或者訴訟效力中止的法律效力發生在即使發生在最近六個月之前但其後果在最近六個月內持續。

壹般債權的訴訟效力是兩年,這個問題是後壹種情況。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是6個月前的最後壹次,但是地震導致法院無法正常工作1個月,這個後果持續了不到6個月。根據法律,訴訟效力僅在持續最後六個月的期間中止。也就是說,直到2002年2月1,才在最近半年內計算終止日期。

如果還是不明白,可以繼續補充!我今年剛通過公務員考試,有問題可以問我!

暫停和中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中斷是指訴訟效力進行過程中發生法律原因,使之前的期間無效,訴訟效力重新計算的制度!

主要有三種法定權利,權利人提起訴訟,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