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護社會穩定: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包括* *、檢察院、法院和司法部門)的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
2.法制建設:統籌地方法制建設,推進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各部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4.安全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制定預防和應對各類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
5.社會事業管理:統籌和管理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等領域的發展,提高對公眾的服務水平。
6.社會保障:組織推動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加強社會保障政策和制度的落實。
7.發展社會服務:指導各類社會組織的工作,發揮其在社會治理和服務中的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總之,政法和社會事業局的工作旨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法制建設,提高公眾服務水平,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