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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學院三年後的學位是多少?
三年通常是JD項目,JD的全稱是Juris Doctor,翻譯過來就是法學博士。但是,由於美國沒有法律本科,JD實際上在美國扮演著法律本科的角色。也就是說,在美國,如果妳畢業後想從事法律相關和應用性的工作,比如律師或法律事務,壹般會選擇讀JD。許多法學院還提供法學碩士和SJD這兩個高級法律學位,主要面向已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或法學博士學位的學生。他們的研究方向學術而專壹,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學“碩士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