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79條
當事人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和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583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另壹方仍受到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