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憲法權力只能由國家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
立法權構成了國家的主權,國家通過法律組織和調整壹切。立法權,即國家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的權力。狹義的立法權指的是第二類。壹般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地方人大經授權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