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七條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載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依據。
第壹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專家意見的,應當對專家意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