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是犯罪。因此,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是判斷是否構成犯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輕微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予以拘留或者警告、單處或者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壹般是指毀壞或損壞重要物品,造成嚴重損失;毀壞、損毀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陷害他人的動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