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時間、代理律師知名度和經驗,協商收取2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物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萬元人民幣;2.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按爭議標的物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得低於2000元(其他地方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0000元)。
法律客觀性: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