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
工作應自願登記。無論作品是否登記,均不影響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品,作品登記機構不予登記:
1.不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