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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發生法律效力?
被查封房產的買賣合同有效,但僅享有對房屋的債權,不具有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壹旦被司法機關查封,未經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同意,不得解除或者處罰。查封措施解除前,房屋登記部門不能為被查封房屋的購買人辦理產權過戶,屬於產權變更,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