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貨物持有人在運輸、儲存、使用、銷售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承擔公平責任。
2.如果制造商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並且在制造過程中不保證成品及其附件的安全,導致產品在正常使用中受到傷害或其他損害,則應承擔公平責任。
3.經營者提供服務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公平責任。例如,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如果醫療過失造成患者財產損失或健康損害,醫院應承擔相應的公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