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的嫌疑,但不得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與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與處罰、司法制度有關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對其中部分事項制定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條應當明確授權的目的、事項、範圍和期限,以及被授權機關實施授權決定應當遵循的原則。
授權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授權決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授權機關應當在授權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向授權機關報告授權決定的執行情況,並就是否需要制定相關法律提出意見;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有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