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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發生安全事故,物業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確定。壹般來說,物業管理公司應在危險區域放置警告標誌,並在關鍵位置進行巡邏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相關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采取緊急措施協助救援工作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物業管理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成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業主需要依法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由業主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這將損害業主的利益。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相關業主應當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