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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衣服交換和替換的法律規定
《買衣服退貨法》規定:

1,屬於正價商品,特價商品不能退貨,特殊情況需請示店長或店鋪負責人後方可實施;

2.原銷售收據留作退貨用;

3.退貨屬於供應商質量問題,客戶自行損壞不能退貨;

4.如果服裝產品不能試穿,或者顧客不能送人,如果尺寸不確定,可以承諾更換相同產品的尺寸,但只能換壹次;

5.退貨商品外包裝完好,商品無臟損,不影響二次銷售;

6.如發現有問題,應在賬單支付後壹周內退回,逾期不退。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定制;

2.新鮮易腐;

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

4.投遞報紙和期刊。

綜上,如果衣服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退貨、更換、修理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