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局采集指紋和血樣主要出於以下原因:
(1)采集指紋和血樣可能是懷疑有病例。如果沒有涉及案件,采集的指紋和血樣就沒有任何作用。記錄指紋和血樣不壹定是當事人涉嫌犯罪,但需要大面積找到嫌疑人,也會做類似的工作;
(2)警察采集指紋和血樣以收集和歸檔公民信息。實際上,警察局收集指紋和血樣是為了將公民的信息直接輸入檔案,以便將來發生的事情可以直接在信息庫中進行比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無論是誰偽造、隱藏或銷毀證據,無論證據屬於哪裏,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能不能拒絕派出所的催收?
壹般情況下,妳不能拒絕從警察局收集。公安局信息采集與錄入是公安機關實施社會管理的基礎工作。為了充分發揮DNA、指紋和社會情報信息在偵查破案中的基礎支撐作用,派出所采集包括DNA在內的信息是必要的。收集的信息將根據不同類型輸入不同的信息庫,並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