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大聲的話,中午播放歌曲並不討厭。但是如果隔音不好影響休息,可以和對方協商。雖然噪聲控制時間為22時至次日淩晨6時,但在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聚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妨礙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過大音量,屬於擾民行為。當聲音在白天達到55分貝,晚上達到45分貝時,就被認為是壹種滋擾。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如果真的擾民,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找物業管理部門調解。如果失敗了,
2.向當地環保局投訴,如果沒有效果,
3.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城市地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中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衍生問題:
噪音擾民的標準是什麽?
晝間噪聲擾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條例》,城市五區環境噪聲最高限值為:
1,療養院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2、主要是住宅、文教機構,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公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白天為70分貝,夜間為55分貝(夜間是指22時至次日淩晨6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