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姚嘉欣判決書的審查;
2010年10月20日,Xi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姚佳欣在深夜連刺八刀,在逃至郭杜路口時再次襲擊行人,逃跑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 10 10月23日,被告人姚佳欣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1年3月23日,Xi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4月22日,Xi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宣判:被告人姚佳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姚佳欣不服,以其罪行不是特別嚴重、系初犯和偶犯、系自首為由提出上訴,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5月20日上午,姚佳欣故意殺人案在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依法駁回姚佳欣的上訴,維持原判。
擴展數據:
“姚嘉欣案”的輿論審判及其影響:
輿論與司法的關系歷來密切而復雜,司法活動因其特殊的新聞價值而歷來受到媒體的關註。媒體和輿論的影響使得司法機關不得不重視。媒體新聞報道是輿論表達和監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它在社會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成為監督司法審判的重要力量。然而,在近年來的壹些司法案件中,媒體和輿論超越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提前得出結論,甚至影響和控制司法程序,這對司法獨立造成了不小的威脅。
“輿論審判”和“媒體審判”應消除其對司法獨立的影響。
百度百科-姚嘉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