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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所得稅扣除標準
企業所得稅前業務招待費的收費標準為:將多出來的60%與收入的千分之五進行比較,取最小值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其他金額與此金額之間的差額為增加額,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例如業務招待費額外支出為654.38+萬元,當年業務收入為654.38+萬元,業務招待費的60%為6萬元,收入的千分之五為5萬元,因此只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5萬元。

業務招待費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1,貸款利息不能從進項稅額中抵扣;

2.銀行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由於貸款利息支出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實務中壹般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無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抵扣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為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能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