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情況的分類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為逃避事故責任,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事故發生後人車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