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的形成,既有賴於人們通過實踐對法律現實和社會現象的直接觀察和體驗,也有賴於之前積累的思想材料。恩格斯指出:“歷史思想家(歷史在這裏僅僅是政治的、法律的、哲學的和神學的——簡而言之,壹切集體名詞都屬於社會而不僅僅屬於自然界)在每壹個科學部門中都有壹定的材料。
這些素材都是從前幾代人的思維中獨立完成的,在歷代人的頭腦中經歷了各自獨立的發展軌跡。當然,屬於這個領域或那個領域的外部事實也可以作為並發的原因影響這種發展。
法律意識對法律的作用和影響;
有正面影響也有負面影響。正確進步的法律意識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起著推動和保障作用;錯誤和落後的法律意識會破壞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符合事物本質、客觀規律和時代精神的法律意識是正確的、進步的法律意識;不符合事物本質、客觀規律和時代精神的法律意識是錯誤的、落後的法律意識。
從歷史長河的整體來看,先進的法律意識總是與先進的法律及其相應的制度相壹致的。但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或國家,兩者往往不壹致,甚至有尖銳的矛盾和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