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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
法律解析:兩個責任,誰全面從嚴治黨,指的是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第十五條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承擔主體責任,書記是第壹責任人,黨委常委(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領導小組)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壹)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各項監督制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管轄範圍內紀檢工作的領導,檢查監督和責任追究工作;(三)對同級黨委常委(委員)、黨委委員、紀委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四)對上級黨委和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責任,加強對管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監督檢查。 並承擔以下具體工作: (壹)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組成人員、黨務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監督; (2)實行紀律檢查雙重領導體制,紀律檢查主要由上壹級紀委領導,線索處置和紀律檢查向同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主要集中於上壹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3)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匯報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匯報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