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種情況是由燃氣公司的責任引起的爆炸。由於燃氣主管道關閉不嚴密,或管道年久失修,燃氣泄漏,或員工在檢查或維修時操作不當,發生燃氣泄漏和燃氣爆炸。壹是居民安全用氣意識差、操作不當導致燃氣泄漏引發的燃氣爆炸。有的私自接駁、拆除燃氣設施,導致燃氣泄漏爆炸。連接燃氣管閥門與燃氣竈具竈具的膠管老化未及時更新,或購買的不合格膠管與緊固膠管兩端的螺絲不匹配,導致緊固不牢,燃氣泄漏爆炸。燃氣竈已超過使用年限且未更新,導致燃氣泄漏爆炸。用煤氣燒水的人離不開煤氣。如果鍋是幹的,或者鍋裏沒有水,就會引起氣體爆炸。停止使用燃氣、忘記關閉燃氣閥門或關閉燃氣竈的開關、燃氣泄漏、在附近使用手機、用打火機點燃香煙和其他明火引起爆炸等等。總之,使用燃氣的業主應在平時檢查和維護燃氣竈具和燃氣熱水器,使其保持良好和安全的使用狀態。燃氣表與燃氣竈、燃氣熱水器的連接建議使用專用耐壓鋁塑管,千萬不要使用劣質普通耐壓塑料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三十九條* * *持有、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持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則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