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壹方應當負擔另壹方撫養的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條拒絕履行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
擴展數據:
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得拒絕履行義務或者支付子女撫養費。壹方有能力拒不支付離婚子女撫養費的,可以按照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1.夫妻協議離婚,已就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現有壹方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撫養方可先向當地社區、群眾組織和對方單位組織反映情況,了解對方的思想教育情況。
另壹方堅持拒絕支付贍養費的,撫養孩子的壹方也可以根據雙方的約定,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夫妻經法律程序離婚,子女撫養費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由人民法院判決。
壹方拒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正在撫養子女的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裁定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