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要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實踐中應把握以下幾點: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依據。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崗位工資”等。,加班工資應根據所有工資的總和計算,而不能僅根據“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計算。
2.勞動合同對工資數額沒有明確約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為計算基數。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所有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都屬於實際工資,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的解釋》中規定的“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需要註意的是,當實際工資可以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加班工資、夥食補助費和勞動保護補助費應扣除,不能納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的規定,將月工作時間折算為20.92天和167.4小時。
4.實行計件工資的,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價格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5.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