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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緣無故辱罵別人有什麽定律?
用侮辱性語言攻擊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追逐、攔截、侮辱他人,情節惡劣、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說臟話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1,說臟話壹般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如果受到虐待,受害者可以先對另壹方進行口頭警告;如果對方不予理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對方侵犯其名譽權和人格尊嚴,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