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戶口為城鎮戶口。又稱非農業戶口從事非農業生產,沒有土地分配,而農村戶口則是農業戶口,包括從事農、漁、牧業生產的漁民和牧民,擁有土地分配。
2.勞動和就業的區別。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最大的區別就是城市有勞動再就業的政策,政府對農村和就業的投入會比城市少很多。
3.城市戶口有最低生活保障。
4.事故賠償不壹樣。城市戶口按城市人均收入補償,農村戶口按農村人均收入補償。
帳戶遷移過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向經常居住地戶籍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填寫人口信息補充登記審核表;
2.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查;
3.審批申請: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已辦理戶口登記的年齡在16周歲以上的,逐級報市公安機關批準;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並逐級反饋戶籍管理機關和告知當事人;
5.打印登記表:如果批準,將為申請人建立壹份常住居民登記表並發給戶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本。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和鄉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本。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本;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賬戶。
登記在戶口本和戶口本上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