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法建設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範圍和內容建設的建築物。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履行批準程序,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建築物未經申請或批準建造,且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所建建築物的;
3、擅自改變建築性質;
4、建設後臨時建築超過有效期仍未拆除成永久性建築的;
5.偽造有關材料騙取主管部門許可而建造的建築物。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建設或者違反規劃規定建設,嚴重影響村莊和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和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規定建房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