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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壹房多賣或抵押房產的開發商?
法律主體性:

壹房多賣如何處理實踐中,壹些不法房地產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將同壹商品房出售,導致買受人無法按約定取得房屋,俗稱“壹房多賣”。“壹房多賣”將主要產生以下法律後果:壹是已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權。作為不動產,商品房的所有權轉移必須進行登記,而登記是生效要件。凡已辦理過戶登記的買受人均已合法取得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不能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戶手續的購房人與房屋出賣人惡意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轉讓房屋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為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二是其他未辦理過戶登記的買受人可以依法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轉移所有權的商品房買賣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拿不到房的買受人和出賣人故意隱瞞其所售房屋已出售給第三人或房屋已進行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導致後來拿不到房的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壹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