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麽?
經濟案件律師費的收費標準以涉案財產總值為依據,按地區比例收取,具體如下:
1.不超過壹百萬元(含,下同)的,在12%以下確定。
2.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3.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8%以下確定。
4.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按6%以下確定。
5.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3%以下確定。
6.超過1億元至5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7.超過5億元的部分確定如下。
二、律師的業務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提醒,還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6.回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
三、律師收費有哪些類型?
律師費有三種:
1.常規費用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級別收取的,即“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兩個階段。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果壹方不服,可以提起二審,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所以壹般不能提起訴訟。
2.壹次性費用
壹次性收費是指在收取費用後將案件進行到底。
3.風險費用
風險收費是指在判決、調解和和解執行前僅收取少量費用,在案件勝訴或執行付款後收取較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