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需要區分重婚、非法同居和婚內出軌。婚內出軌並有非婚生子女的行為不是重婚罪的重要構成要件,也不是認定非法同居的依據。如果對方確實被認定重婚或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作為法定離婚和請求過錯損害賠償的理由。如果只是在外面有了私生子,卻沒有和別人持續穩定的生活在壹起,只會被認為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方。離婚時,夫妻財產將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內容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第(2)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條: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規定的“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配偶壹方為婚外異性,未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