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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入罪的根據,道德是入罪的根據”是什麽意思?
法益是犯罪的基礎,道德是犯罪的基礎。很多法律學得很好的學生,卻喪失了人性。當妳覺得世界上有很多不公平的時候,有壹個與不公平相對應的概念叫做正義。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正義,那麽說它不公平是沒有意義的。我們相信這個世界上有正義,所以我們應該不斷地用我們的法律知識追求正義。法律永遠不能超越社會常識的界限。永遠不要接受壹個法律人的傲慢。這種傲慢實際上是無知的表現。

犯罪是可怕的,但比犯罪更可怕的是刑罰的無限權力。犯罪汙染水,但不公正的司法汙染水。如果懲罰權不受限制,那麽所有的正義都可能是間接的,而正義往往是以正義之名行間接之實。妳不需要相信妳看到的正義,但妳看不到的正義需要被相信。

刑法必須具有兩大價值:保護功能、懲罰犯罪和保護合法利益;保護職能、保護人權和限制刑法的權力。任何權利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運行,所以在現代社會,刑法不再像古代那樣是手柄,因為當我們看到刑罰這個詞時,我們會覺得它就像手柄壹樣。在現代社會,刑法是壹把雙刃劍。它有兩個葉片。壹刀切,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又向司法機關割壹把尖刀,限制司法機關的權利。

不要對人性期望過高。時刻警惕人性深處的黑暗。法治的前提是人性的腐敗假設。理性不是唯壹的認識論基礎。人類所有的思想都基於信仰。不要把編輯的價值加到我們重視的理論上。我們必須有壹種理論上的謙遜感,而不是理論上的自豪感。法律應該永遠追求公平正義。法律應該傾聽人民的聲音,但它應該超越人民的偏見。懲罰的基礎是報復,而不是預防,是對已經犯下的罪行進行報復,而不是預防和控制未來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