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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村集體土地需要什麽流程?
法律分析:1。村集體召開兩委會議,研究決定租房意向。參與者同意後,形成書面報告,報請上級政府批準;

2.明確審批後,啟動租賃程序,聘請具有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擬租賃土地進行評估,同時由村兩委研究制定租賃方案;

3.評估後,結合評估數據,完善出租方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修改、完善、通過出租方案;

4.租賃計劃正式上報上級政府和外資辦審批;

5.出租方案經批準後,將公示出租信息,制定招拍掛方案,確定出租底價,委托第三方公開招拍掛,或邀請上壹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自行協助公開招拍掛。成功後會收集相關材料並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