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第壹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此外,其他人無權繼承遺產。繼承人如果實施以下行為,也將失去繼承權。比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繼承權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隱匿或銷毀遺囑屬於嚴重行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將喪失繼承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的人沒有繼承權,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人沒有繼承權,偽造、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人沒有繼承權。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從客觀意義上講,繼承權是指公民在繼承開始前依照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接受被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和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隱匿、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事後表示寬恕或者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行為的,喪失受遺贈的權利。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