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指導和協調我區教育改革和發展。
2、研究制定本地區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並指導、檢查實施情況。
3、研究制定本地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項工作的實施。
4、綜合管理本地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兒教育。加強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不含黨校和幹部學校,下同)的檢查評估,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5.負責提出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預算計劃,管理和使用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督促落實政府教育經費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在校學生人數年均教育經費支出應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年增長的“三個增長”情況。
6、分管本地區教師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職務評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調配;制定我區師範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7、負責中、小學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考試工作。組織高等教育入學考試。
8.規劃協調本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9、組織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計劃,統籌指導教育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