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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我們可以推翻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3.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4.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合同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146條規定,行為人和相對人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瞞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