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形住宅,多層不宜小於6M。不應小於13M;高層建築和各種樓層的居民樓之間;
2.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以及側面有窗戶的各種多層住宅之間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並適當加大間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180-93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國家標準》,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為嚴寒≥2小時,冬至≥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2小時日照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得降低相鄰房屋原有的日照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房地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五條物業的所有權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物業的安全。
城鎮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六條城市個人建造住宅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不得妨礙交通、消防、市容、環境衛生和相鄰建築物的采光通風。城鎮個人建造住宅,必須經城市規劃管理機關審批,發給施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