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旅遊不文明黑名單有哪些處罰?
旅遊不文明黑名單有哪些處罰?
法律解析:以北京為例,《北京市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應當在北京旅遊行業信用信息網、信用北京、首都文明網信用建設專題頁面曝光臺等網站上同時公布,並報國家旅遊局。

第十五條第(壹)款規定:(壹)對“不文明遊客”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旅行社在備案期間不得為不文明遊客提供服務,不得辦理出國團隊旅遊業務。

記錄期結束後,旅行社出具遵守文明旅遊規定的保證書後,即可接受報名出境遊團隊。旅行社在提供旅遊服務時,可以限制其享受某些旅遊優惠政策。在旅遊高峰期間,所有旅遊經營單位可以限制其購買門票參觀景區、入住酒店和參加團隊旅遊。

旅遊主管部門在審核旅行社出境旅遊團隊名單時,應嚴格履行備案期間不文明遊客的審批程序。公安、航空、鐵路、機場安檢等相關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錄制期間的不文明遊客采取壹定的警示約束措施。

法律依據:《國家旅遊局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至5年,並實行動態管理。

(壹)旅遊不文明行為當事人觸犯刑法的,信息保存3至5年;

(二)旅遊不文明行為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法院判決的,信息應當保存2至4年;

(三)不文明旅遊行為未受到法律法規處罰,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信息保存期為1至3年。

第十條“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將“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向社會公布。